宜兰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宜兰县隶属中国台湾,位于台湾省东北部。南与花莲、台中两县为界,东临太平洋,西连桃园、新竹两县。兰阳溪横贯东西,将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。面积为2143.6251平方千米,县中心位于东经121°46’24″,北纬24°44’4″。2013年,宜兰县辖1市3镇8乡。2013年,宜兰县总人口为45.8万人。2013年,宜兰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23.14亿元(新台币),比2012年增长17.6%,其中一产、二产、三产分别达7.12亿元、3.31亿元、12.71亿元,比2012年分别增长8.6%、23.3%、20.9%。截至2014年,宜兰县下辖宜兰市、头城镇、罗东镇、苏澳镇、礁溪乡、壮围乡、员山乡、冬山乡、五结乡、三星乡、大同乡、南澳乡,共1个市、3个镇和8个乡。县政府驻宜兰市县政北路1号。